四川省焜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省焜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05民初14564号 原告:***。 被告:四川省焜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四川省焜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原告***不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