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青25执1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住西宁市冷湖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安永泰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州共和县太阳能生态发电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安永泰(青海)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年8月2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日申请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青25执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徐明
审判员杨伟
审判员才旦加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公保才旦
书记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