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青欣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2民初2272号 原告:***,男,198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 原告:**,男,197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 被告:潍坊**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玄武街西首。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潍坊**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581元,减半收取计790.5元,财产保全费732元,共计152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文成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