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青欣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润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潍坊某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3财保476号 申请人:山东润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与华光路交汇处南行100米路西中欧国际大厦2**12层021203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潍坊**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玄武街西首。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山东润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潍坊**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3568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担保人高建名下位于张店区金街7号北座1203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鲁(2020)淄博张店区不动产权第0××5号】; 二、冻结被申请人潍坊**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3568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698元,由申请人山东润建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张成军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