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启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延安市启翔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陕0602执1474号 申请执行人延安市启翔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马家湾***小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8年11月8日出生,延长县人,初中文化,个体户,现住延安市宝塔区南寨砭小区。 本院在执行延安市启翔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执行标的:1、本金53920元和诉讼费586.5元及执行费708元。二、和解内容:1、被执行人***已经履行18000元(其中被执行人***私下给付申请人10000元);2、余款35920元和诉讼费586.5元被执行人***保证于2017年12月15日履行完毕。三、申请人撤回该案的强制执行申请,如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上述义务,则申请人可随时申请恢复原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7)陕0602执1474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内容履行,申请人可随时按原民事调解书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安 强 审判员 演晴利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任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