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陕0602执1474号
申请执行人延安市启翔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马家湾***小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8年11月8日出生,延长县人,初中文化,个体户,现住延安市宝塔区南寨砭小区。
本院在执行延安市启翔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执行标的:1、本金53920元和诉讼费586.5元及执行费708元。二、和解内容:1、被执行人***已经履行18000元(其中被执行人***私下给付申请人10000元);2、余款35920元和诉讼费586.5元被执行人***保证于2017年12月15日履行完毕。三、申请人撤回该案的强制执行申请,如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上述义务,则申请人可随时申请恢复原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7)陕0602执1474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内容履行,申请人可随时按原民事调解书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安 强
审判员 演晴利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任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