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某某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702执3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芃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帅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