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天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天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振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9执保273号
申请人:深圳市鸿天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路******。
法定代表人:贺志强。
被申请人:深圳市振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丰润花园**203div>
法定代表人:陈平。
被申请人:陈平,男,汉族,1975年9月1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申请人深圳市鸿天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振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陈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财保15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振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陈平价值人民币45908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永强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少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