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天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天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振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9执保421号
申请人深圳市鸿天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路******。
法定代表人贺志强。
被申请人深圳市振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新牛社区丰润花园**203div>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5年9月1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151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振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5908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永强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