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博远天然气有限公司

某某振、某某等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8执1258号
申请执行人:**振,男,1966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城区。
申请执行人:***,女,1969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城区。
申请执行人:**飞,男,1990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执行人:武城博远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武城县德商路东振华街北。
法定代表人:**奎,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振、***、**飞与被执行人武城博远天然气有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0)鲁1428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根据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第一项内容和第二项内容已经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