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桓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某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10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MXLHG9P,住所地山东省**县书香水岸C区1号楼2**7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枣*******态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U4C8N32,住所地滕州市滨湖镇西古村老学校院内。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4民终348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枣*******态农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枣*******态农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74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