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晟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晟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澄城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5执578号
 
陕西晟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澄城县交通运输局:
申请XX公路XX城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525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澄城县交通运输局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晟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划拨了被执行人澄城县交通运输局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8124141元,在扣除执行费85439元后本院已将18038702元兑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晟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澄城县人民法院(2019)陕0525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3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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