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路传媒有限公司

广西高路传媒有限公司、广西扬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24执恢63号
广西高路传媒有限公司、广西扬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广西高路传媒有限公司申请广西扬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广西扬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标的金额7451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