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恒泰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辽河油田恒泰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103执保297号 申请人:辽宁辽河油田恒泰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沈阳辽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23-2号。 被申请人: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迎宾路88号。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时旭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62×××73账号内存款198000.00元,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