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702执927号
金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案件,(2019)浙0702民特229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702执92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