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602民催13号
申请人: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亿兆大厦**。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越,住绍兴市越城区>
申请人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8月2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且申请人申请本院作出除权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出票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稽山支行、申请人为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10000元、收款人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结算专户、汇票号码为0010004121423877、出票日期为2019年7月4日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棣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