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

四川新诚实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财产保全回复函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办理情况回复函

(2020)川1024执保125号

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中心人民法庭:

你庭移送的关于四川新诚实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财产保全一案,要求: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银行存款500万元;二、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名下位于武侯区棕南小区丁区3号2栋1单元7楼4号住房【不动产产权证书号监证0755211】;三、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名下位于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0号4栋2单元1楼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号监证2213597】;四、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名下位于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0号8栋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号监证1800619】;五、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名下位于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0号7栋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号监证1800517】;六、查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即成都成实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成华区二环路北四段三号(厂大门区)的601.59平方米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成国用(2003)字第××号】。一、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2张银行存款共计975279.91元;二、我局已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上述二、三、四、五、六项的房屋查封措施。

现办理完毕。

特此附函。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