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洞阳南园、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81执恢972号
浏阳市洞阳南园自来水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浏阳市洞阳南园自来水有限公司与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9年3月14日作出(2018)湘0181执14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浏阳市洞阳南园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26982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