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博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海博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03执11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被执行人青岛海博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劳人仲案字(2018)第26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劳人仲案字(2018)第263号裁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嵩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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