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博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海博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郝跃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03执178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博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敦化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郝跃进,男,1958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鲁0203民初807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博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8)鲁0203民初80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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