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鼎昌起重安装有限公司、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83执666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鼎昌起重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道办事处红旗路与泸州路交汇路口。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镇瓜乡路10号3号楼一层9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E94N1C。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青岛鼎昌起重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283诉前调确109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417094.95元,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283诉前调确1099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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