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广宇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华昌典当有限公司、淮南广宇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1202执23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华昌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咸宁市马桥镇严洲村。
法定代表人:肖世华。
被执行人:淮南广宇置业有限公司,依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九华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甘名艳。
被执行人:许文涛,男,汉族,1983年6月7日出生,住湖北省大冶市。
被执行人:许国良,男,汉族,1961年7月15日出生,住湖北省大冶市。
被执行人:武汉安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大石港区磁湖路**兴港磁湖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许国良。
被执行人:黄石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武汉路**div>
法定代表人:张茂松。
本院在执行湖北华昌典当有限公司与淮南广宇置业有限公司、许文涛、许国良、武汉安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石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淮南广宇置业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湖北华昌典当有限公司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鄂1202执23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石 辉
审判员 王义超
审判员 陈 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