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广宇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巨坤工贸有限公司、淮南广宇置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6民初891号
原告:武汉巨坤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沙口分场中国长江金属交易中心S8栋1—2层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6983387077。
法定代表人:胡登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仁高,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南广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九华山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050160547E。
法定代表人:甘名艳。
被告:许典平,男,197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
被告:许金朋,男,196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
被告:左名军,男,196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
被告:甘名艳,男,195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
被告:***,男,195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
被告:许澍涛,男,197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
原告武汉巨坤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南广宇置业有限公司、许典平、许金朋、左名军、甘名艳、***、许澍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原告武汉巨坤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巨坤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武汉巨坤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40元,由原告武汉巨坤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畅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余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