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建设有限公司

中农联(东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日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民初2290号之一
原告:中农联(东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市五烈镇大同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徐佳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海燕,江苏峰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城南新区新河街道文港南路49号3幢106-4室。
法定代表人:梅广山,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农联(东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日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6日立案。原告中农联(东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农联(东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农联(东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950元,由原告中农联(东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吴海燕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贺慧梅
书 记 员 吕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