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建业有限公司

因莘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东街三期棚户区B区1号、3号住宅楼工程项目经理未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被责令公司限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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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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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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