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81执保1297之一号
申请人:山东华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州市益都街道办事处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6755013727。
被申请人:***,男,1993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
申请人山东华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3年4月23日作出(2023)鲁0781财保125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银行账户。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23)鲁0781财保1251号民事裁定书对***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