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2)沪0118财保29号
申请人:上海澜筑建设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宏祥北路83弄1-42号20幢118室。
被申请人:上海晋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联民路1881号9幢6层A区641室。
申请人上海澜筑建设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晋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在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晋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86,900元的财产,担保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提供担保。现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我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晋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486,9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海华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徐 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