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寰宇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能与西安寰宇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622民初1681号
原告:**能,男,1991年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古浪县。
被告:西安寰宇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宫园壹号8号楼3004室。
法定代表人:乔龙。
原告**能与被告西安寰宇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后,原告**能于2020年6月30日以被告已付清劳动报酬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能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08元,由原告**能负担。
审判员**和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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