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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727民初756号 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对原告浙江海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磐安县***道上葛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浙0727民初756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调解书第一页“(2021)浙0727民初794号”,应更正为“(2021)浙0727民初756号”。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