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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镔江贸易有限公司、浙江金棕榈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360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镔江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金棕榈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支付546255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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