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能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6民初8904号
原告:***,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豪,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淑华,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198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渝**。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豪,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淑华,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城,男,1987年1月2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告:***,出生年月不详,职业不详,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告:重庆市能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宇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0930124J。
法定代表人:秦志伦,职位不详。
原告***、**与被告黄城、***、重庆市能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马晓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乔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