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源电力线路安装有限公司、某某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催字第0025号
申请人江苏华源电力线路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靖城工业园区纺织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江苏华源电力线路安装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3年9月24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中信银行靖江支行于2013年6月25日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0200053/21699595、出票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3年12月25日)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华源电力线路安装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页无主文)
审判长戴维嘉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娇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