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8执229号
申请执行人: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仇保利,所长兼党委副书记。
被执行人:北京紫茗雅园茶艺馆,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7号院平房。
法定代表人:肖克贵,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与北京紫茗雅园茶艺馆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过程中,已冻结了被执行人北京紫茗雅园茶艺馆名下账户。此外经法院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北京紫茗雅园茶艺馆名下有房屋、车辆和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北京紫茗雅园茶艺馆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申请人亦同意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春荣
审 判 员 侯军辉
审 判 员 王金鑫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吴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