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建设控股(贵安新区)有限公司

毕节凤鸣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福鑫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521民初2859号之二

原告:****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市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上行2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MA6HYH7P4P。

法定代表人:曾茜,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令,贵州威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市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金鱼村四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MA6GR8HXXR。

法定代表人:吴磊,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斌,贵州创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涵,贵州创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西南建设控股(贵安新区)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碧桂园贵安1号ZE—07—03—3地块领航中心部分第B栋(B)1单元9层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900MA6GNC5AH。

法定代表人:淳健,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远敏,该公司职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西南建设控股(贵安新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是其对相关权益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70.00元、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共计13,070.00元,由原告****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天国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汪世虎

书 记 员 陈 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