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83民初9762号
原告:平度市***蛋鸡养殖场,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古岘镇平沽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283MA3P7RL19D。
经营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平,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1201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275550T。
法定代表人:唐志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信暖,山东平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永亮,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平度市。
原告平度市***蛋鸡养殖场与被告中铁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原告平度市***蛋鸡养殖场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平度市***蛋鸡养殖场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度市***蛋鸡养殖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平度市***蛋鸡养殖场负担。
审判员 耿学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潘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