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广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仪征广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04执保394号之一
申请人***,男,1960年2月6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关坪路389号1单元3-1,身份证号码:4108021960********。
被申请人仪征广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仪征市真州镇浦东三村怡华苑二区103室。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仪征广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4日作出(2022)鲁0704执保39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现因案情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340000元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殷庆伟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刘国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