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1227民初665号 原告:***,男,1974年3月27日出生,壮族,住所地广西东兰县。 被告:广西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5号B区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MA5K96CG7G。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1980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 原告***与被告广西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罗 才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