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众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6032号 原告:****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洛城街道寒留路5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95207755E。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6月4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2120元,由****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