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众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某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某某、訾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783民初4330号 申请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洛城街道南范村村委西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95207755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8年10月6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申请人:訾菇,女,1988年3月3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申请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两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32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两被申请人***、訾菇银行账户存款3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详见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340元,由申请人****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