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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圣铨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浙江同唯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102民初3641号 原告:浙江圣铨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和平路65号1#楼西南侧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590561640N。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浙江同唯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车站路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8J7X78C。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浙江圣铨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同唯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浙江圣铨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茗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钟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