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203民初3452号
原告:***,男,1997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良,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苏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66545480K。
法定代表人:吕秀梅,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阜阳市盈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经济开发区徽清科技园****信用代码91341200MA2RF8PE24。
法定代表人:李孝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晴晴,安徽恒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明捧,安徽恒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苏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市盈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齐素娟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明
书记员兰梦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