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与湖北紫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31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大冶执字第01136-2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被执行人湖北紫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与被执行人湖北紫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执标的额3860000元,未结标的额386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故本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鄂大冶执字第0113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