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

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湖北紫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281执恢386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住所地,大冶市育才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该大队队长。
被执行人:湖北紫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大冶市聚鑫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冶市大冶大道4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大冶市华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冶市大冶大道40号。
法定代表人:**初,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与被执行人湖北紫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冶市聚鑫商贸有限公司、大冶市华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件需要,已由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鄂0281执恢386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