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华光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卓华光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云天安全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02民初14875号
原告卓华光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云天安全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卓华光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卓华光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刚
书记员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