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茂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天茂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与广西传胜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109民初2836号之一

原告:广西天茂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集美都市新村**楼****铺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5615603664。

法定代表人:曾剑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新华,广西联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传胜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良勇村那桂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9MA5N25FE1F。

法定代表人:邓强。

原告广西天茂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传胜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受理后,原告广西天茂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以原告广西天茂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传胜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庭外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书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天茂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后又自愿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天茂测绘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3元,由原告广西天茂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覃毅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韦嘉薇

书 记 员 莫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