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桂0602民初888号
原告广西湘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科卓天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杜廷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广西湘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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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原告广西湘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140元,减半收取8070元,由原告广西湘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庆荣
人民陪审员 何水清
人民陪审员 刘敬佳
书 记 员 陈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