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卓天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中科某某城市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681执2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广西东兴市。
被执行人:中科****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高新区滨河路**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综合楼南宁广告产业园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0274031T。
法定代表人:杜廷雨。
被执行人:杜廷雨,男,汉族,住广西南宁市兴宁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科****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杜廷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桂0681执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祖环
审判员  简钱舟
审判员  何远娴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韦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