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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青山绿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4750号
原告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青山绿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王筠韬
书 记 员 邢梓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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