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封多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2知民初59号
原告开封多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广东捷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后,原告开封多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开封多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封多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开封多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肖献忠 审判员  高新峰 审判员  杨雯蒨
书记员  李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