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兴盟水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30执恢9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0月11日生,住浙江省诸暨市。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月17日生,住浙江省诸暨市。 被执行人***兴盟水务有限公司,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563817663U。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86年10月3日出生,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本院立案执行***等申请***兴盟水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430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430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袁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