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北屹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驰瑞达轮胎有限公司与陕西北屹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9804)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财保100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瑞达轮胎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U3XW05N。
法定代表人:叶王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陕西北屹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8MA6U7F91XD。
法定代表人:闫西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瑞达轮胎有限公司与陕西北屹土方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作出(2021)陕0116财保5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陕西北屹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西安XXX支行XXXXXXXXXXXXX0107账户内的49940元资金,冻结期限为12个月。***瑞达轮胎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瑞达轮胎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陕西北屹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西安XXX支行XXXXXXXXXXXXX0107账户内的49940元资金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会茹
 
                              二O二一 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张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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